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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《清華簡》〈繫年〉十五章:「陳公子徵舒取妻于郑穆公,是少[上孔下皿]。莊王立十又五年,陳公子徵舒殺其君靈公...」,簡文載楚王殺夏徵舒後,因巫臣至秦求師有功,故將夏姬賞予巫臣。而連尹襄老爭之,奪夏姬,室之。後襄老死於邲之戰中,其子黑要復室之。黑要死,司馬子反又與巫臣爭夏姬。時楚共王命巫臣聘於齊,巫臣竊載夏姬,自齊至晉,自晉至吳。教吳人反楚。此古籍與春秋左氏傳、國語等記載大部分程節和人物相約,時間和年齡對比可信。是唯一記載夏姬實為夏徵舒妻的史籍。
  2. Khi ấy không có niên hiệu, cách tính năm dựa theo các đời quân chủ. Ở đây Tả truyện tính theo năm trị vì từng vị Vua của nước Lỗ.
  3. 《國語#卷十七_楚語上》記載「昔陳公子夏為御叔娶于鄭穆公,生子南。子南之母亂陳而亡之,使子南戮于諸侯。莊王既以夏氏之室賜申公巫臣,則又畀之子反,卒于襄老。襄老死于邲,二子爭之,未有成。恭王使巫臣聘于齊,以夏姬行,遂奔晉。」。夏姬在楚國的遭遇和清華簡描述相近。與春秋左氏傳呼應,綜觀陳國百姓和夏徵舒對夏姬超過兩年姦情的反應,洩治之死,陳靈公等三人的肆無忌憚,夏姬與陳靈公等人有來往時之身份,不應是夏徵舒妻,當以寡婦較為合理。
  4. 《列女传 卷之七 孽嬖传》:灵公曰:“众人知之,吾不善无害也。泄冶知之,寡人耻焉。”乃使人征贼泄冶而杀之。灵 公与二子饮于夏氏召征舒也,公戏二子曰:“征舒似汝。”二子亦曰:“不若其似公也。”
  5. 《左传》:“陈灵公与孔宁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。公谓行父曰:征舒似汝。对曰:亦似君。征舒病之。公出,自其射而杀之,二子奔楚。(宣公十年)”
  6. 《列女传 卷之七 孽嬖传》:“征舒疾此言。灵公罢酒出,征舒伏弩厩门,射杀灵公。公孙宁仪、行父皆奔楚,灵公太子午 奔晋。其明年,楚庄王举兵诛征舒,定陈国,立午,是为成公。”
  7. 《左传》记载:“庄王欲纳夏姬,申公巫臣曰:不可。君召诸侯,以讨有罪也,今纳夏姬,贪其色也,贪色为淫,淫为大罚,……若兴诸侯以取大罚,非慎之也,君其图之。王乃止。(成公二年)”
  8. 《列女传 卷之七 孽嬖传》:庄王见夏姬美好,将纳之, 申公巫臣谏曰:“不可。王讨罪也,而纳夏姬,是贪色也。贪色为淫,淫为大罚。愿王图 之。”王从之,使坏后垣而出之。将军子反见美,又欲取之。巫臣谏曰:“是不祥人也。杀 御叔,弑灵公,戮夏南,出孔仪,丧陈国。天下多美妇人,何必取是!”子反乃止。
  9. 《列女传 卷之七 孽嬖传》:“襄老死于邲,亡其尸,其子黑要又通于夏姬。”
  10. 《列女传 卷之七 孽嬖传》:"巫臣见夏姬,谓曰‘子归,我将聘汝。’及恭王即位,巫臣聘于齐,尽与其室俱,至郑,使人召夏姬曰:‘尸可得也。’夏姬从之,巫臣使介归币于楚,而与夏姬奔晋。大夫子反怨之,遂与子重灭巫臣之族 而分其室。诗云:‘乃如之人兮,怀昏姻也,大无信也,不知命也。’言嬖色殒命也。"
  11. 《太平寰宇记·卷十二》记载:“夏姬墓:在柘城县东北二百步。”
  12. 《天下名胜志》云:“夏姬墓,在柘城县界,即陈株野之地,皆传闻之讹,未曾深考故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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